1.依「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優秀本國研究生研究成果獎勵要點」(110年8月3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)辦理。
2.碩士班二年級以上本國碩士生及博士班二年級以上本國博士生,若符合獎勵要點之申請資格者,應將申請表填妥,經指導教授及系(所)主管核章後,併同所需繳交之資料,分別製作成PDF格式檔案,燒錄成光碟(所有檔案大小總和以20 MB為限),於110年9月27日前)將「申請表、個人論文專利及獎項目錄表、論文專利及獎項加總權重表、學生歷年成績單及切結書」紙本正本及光碟乙份,送至所屬系(所)提出申請(逾期視同放棄)。
3.相關資料可逕至本校網站/教務處/法規暨表單下載處參閱。